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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16时54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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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9月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榕税一稽处〔2023〕259号),由于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的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告送达该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榕税一稽处〔2023〕259号 

福建能彩实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11MA8UHJDG7F): 

  我局于2023年5月15日起对你公司(地址:福建省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0楼1607单元)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涉嫌虚开发票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纳税人实地查无下落,邮寄送达无人签收退回,无法联系你公司,实际走逃(失联)。 

  (二)你公司在短期内暴力开票特征明显。你公司于2022年1月注册成立,2022年3-11月爆发式开票,短期开票金额巨大,2022年12月之后又均零申报。 

  (三)你公司资金往来异常,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收)款的情况,资金快进快出,过渡账户性质明显。 

  (四)你公司银行流水中未发现支付员工工资、水电、租金等正常企业经营必须的开支,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委托加工金额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鉴于以上情况,未发现你公司具备生产经营能力。 

  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你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你公司开具的150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金额134680030.72元,税额17508403.32元,价税合计152188434.04元)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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