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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州浩元昌贸易有限公司《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08日17时25分

来源: 福州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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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浩元昌贸易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5年3月28日对你公司作出《税务检查通知书》(榕税一稽检通〔2025〕58号),因你公司失联,该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后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5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榕税一稽检通〔2025〕58号
福州浩元昌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MA33KTBR4C)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莫筱炜、林峰、王依纯等人,自2025年3月28日起对你(单位)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3月28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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