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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事项和依据 _ 行政检查 _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



今天是:2025年05月02日 星期五

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16时21分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光泽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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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依据
1 批准调回检查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2 批准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3 检查和调取账簿、发票、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二、三项。
4 检查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5 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6 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问题和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四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7 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项。
8 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六项。
9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10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