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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7 09:41字体显示:  阅读:{{pvCount}} 次

抽查事项名称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主体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2023年部门联合抽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5〕104号)、《税务稽查案源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6〕73号)、《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税总发[2016]74号)和跨部门联合抽查等相关规定。     通过双随机平台从市级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30户企业,其中市级重点稽查对象8户、非重点稽查对象22户。    税务部门对稽查对象履行纳税义务、税法遵从情况进行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对税务部门抽取需要重点检查企业的注册登记事项实施联合实地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稽查局及各跨区域稽查局、市场监管部门   从“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抽查对象,采取企业自查和联合抽查部门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重点稽查对象原则上每5年检查一轮。非重点稽查对象每年抽查比例不超过3%,加大异常稽查对象抽查力度。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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