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目录名称: 政协提案复文公开
内容概述:
发布机构:
文号/备注:
发文日期:
答复类别:A类
莆田市民政局:
《关于助推社区养老托幼服务良性发展的建议》(2020186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提案中涉及税务部门“加大对养老、托幼、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的税费政策优惠”。当前对社区养老托幼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的扣除额度。
《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第二条规定,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
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促进社区养老托幼行业良性发展,我市各级税务部门主动作为,采取各项有效措施,通过微信、微博、纳税人学校及纳税服务大厅等宣传渠道,积极宣传辅导,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养老及家庭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地生效。
以上意见,供贵局办理答复时参考。
领导署名:黄亮明
联 系 人:林国明
联系电话:05942626068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