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告
泉州望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2YYGT56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检查通知书》(泉税一稽检通〔2025〕67号)、《税务事项通知书》(泉税一稽 通〔2025〕1067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陈志达 曾苏琪
联系电话:0595-22115365
税务机关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588号税务大楼1605室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泉税一稽检通〔2025〕67号
泉州望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2YYGT56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陈志达、曾苏琪等人,自2025年2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2025年2月12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泉税一稽 通 〔2025〕 1067 号
泉州望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3MA2YYGT56M):
事由:责成提供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八条第四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的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之前提供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取得18份销货单位名称为高安祥容织造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资料、财务资料以及申报出口退税应备案单证以备核查。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