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500000035990122/2025-00294 | ||||||
有效性 | 全文有效 部分有效 全文失效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
标题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51192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发文字号 | 闽税函〔2025〕54号 | 发文日期 | 2025-03-26 | ||||
关键词 | 废止时间 |
发布时间:2025-03-28 14:3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字体显示:大 中 小阅读:{{el.totalview}} 次
答复类别: A类
福建省商务厅:
《关于推进我省中间品出口贸易的提案》 (20251192号, 以下简称《提案》)收悉, 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中间品有关情况
(一)关于将中间品纳入出口退税范围问题
《提案》提出 “要扩大出口退税范围,将中间品纳入退税范畴”。 当前, 中间品是出口商品的一部分,参照税务总局发布的出口退税率文库, 中间品涉及的报关出口商品代码若属于出口退税率文库出口退税商品代码范围, 即是出口退税货物。
(二)关于中间品出口退税率问题
《提案》提出 “部分中间品相对于成品出口退税率较低”、“建议适当提高中间品出口退税率”。 中间品、成品出口退税率皆是以其涉及的报关出口商品代码在出口退税率文库对应的退税率为准。 当前, 我国出口退税货物主要包括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日用消费品等类别,按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退税,包括13%、9%两档; 除航空煤油、导电玻璃等极少数出口商品,其他大部分出口商品征税率、退税率一致, 即实现“征多少退多少”。
二、有关出口退税服务举措
近年来, 为支持我省出口商品(含中间品)贸易发展, 我局加强出口退税政策宣传辅导,持续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助力我省外贸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政策宣传辅导。依托电子税务局、 “网上课堂”、业务培训以及政策宣传会等各种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及时传达、宣传、解读各项出口税收政策,加强税贸协作和税企沟通,为企业提供“量体裁衣”精准服务,让出口企业晓政策、懂申报、会操作, 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二)便捷企业退税办理。 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 可以选用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网络申报渠道, 无需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受理上述申请后, 为出口企业进行网上审核、税款退库、文书反馈等, 出口企业真正实现“足不出户”办理出口退税。
(三)优化出口退税流程。优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 常态化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 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等6类出口退税证明的开具方式, 由纸质证明改为电子证明; 出口退税货物无法收汇时不再要求事前申报, 改为企业自行留存相关资料, 以备核查,提升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效率。
(四)持续提升出口退税办理质效。我局不断优化服务举措,持续加快出口退税办理进度, 2024年, 我局将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进一步压缩在6个工作日内,其中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时间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强化精准宣传辅导,优化出口退税服务,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持续推动出口退税网上办,进一步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限,积极响应企业诉求, 助力我省中间品贸易出口高质量发展。
领导署名: 王志荣
联系人:李大敏
联系电话: 0591-87098920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