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栋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TH(2025)FS3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5.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采购金额 (万元)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1年 |
95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的食品物资主要包括蔬菜、水果、肉类,冷冻类、水产类、干货类、调味品类、食用油类、糕点类等所需副食品。 |
否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3.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6月23日至2025年06月2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栋3层
方式:现场获取或电子邮件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06月2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栋3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自行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龙海区税务局
地址:漳州市龙海区石码街道紫光路34号
联系方式:伍先生 0596-6020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漳州市天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南路鑫园小区3栋3层
联系方式:小陈0596-20811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陈
电话:0596-2081180